根据学校2013年春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对于第一批报到证(名单附后)领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1月15日(星期二)下午办公时间可以开始领取,就业指导中心(12号楼120房间),法定假日暂停办理。
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二、领取地点:
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大厅(12号楼120房间)
三、非上海生源赴上海就业的毕业生,需得到上海市落户审批后,凭三方协议和《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
四、仍未办理确定毕业去向手续的非定向生,须在就业信息网提交毕业去向信息,并下载《清华大学春季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填写完毕,由院系盖章之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方可领取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
五、毕业生凭借学生证或身份证领取报到证;如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方可领取,以上材料请一并准备3套,以便迁转户口时使用。
六、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之后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及时咨询相关老师并进行处理。
七、毕业生档案在各位同学领取报到证之后由档案馆统一转递。签定三方协议的同学,若在就业信息网上登记的档案迁移单位名称及地址未通过档案馆审核,须于离校前修改档案迁移地址(登录就业信息网)后重新提交或直接联系档案馆(电话:62782568),否则档案将无法正常转递,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选择二次分配回生源地的同学,需在领取报到证后及时到生源地的二分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手续或灵活就业登记,否则将失去干部身份,详细政策请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九、上报就业方案后返回三方《就业协议书》和选择二次分配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学校将于春季学期开学后尽快办理,请同学们留意网上相关通知。
『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是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及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的重要凭证,且报到证遗失不补,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祝各位毕业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一帆风顺,事业有成!
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1月14日
【清就通〔2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