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学 发〔2014〕15号
清研工发〔2014〕18号
清 就 通〔2014〕 3号
各院系:
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毕业生前往国家重点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是我校一贯坚持的目标和方向。为此,学校专门设立了“启航奖”,对前往这些地区和行业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及在就业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学生集体进行表彰。目前,2014年的启航奖评选工作已全面启动。本年度启航奖设个人奖(金奖,银奖,铜奖)和集体奖,采取自愿申报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评选标准、奖励额度、评选办法及表彰请参见附件1中《清华大学“启航奖”评选细则》。在本年度的启航奖申请和评审过程中,请各院系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 大力宣传动员。请各院系及时将本年度启航奖申报的通知转发给每名毕业生,并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 严格审核把关。请各院系对本院系报奖个人和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并给出院系推荐意见。
三、 综合排名推荐。请各院系根据《清华大学“启航奖”评选细则》,考虑毕业生的“工作单位的性质”、“工作所在的地域”、“在校的综合表现”、“家庭的经济状况”等方面,对于申报个人奖的毕业生进行推荐排名;选择最符合报奖条件的集体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院系最多推荐1个集体参评集体奖)。此推荐排名将作为启航奖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 及时汇总材料。请各院系于5月28日17:00前,将填写完毕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启航奖”院(系)推荐汇总表》与汇总后的本院系个人奖、集体奖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起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徐媛媛老师(12#105)处。
学 生 部
研究生部
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5月20日
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