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就业示范项目蓓蕾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清就通〔200923

在新时期下,为了不断提升学生就业质量、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推动就业工作向着更加科学、系统、纵深的方向发展,就业指导中心特设立就业示范项目蓓蕾基金,简称“蓓蕾基金”,用以鼓励和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院系就业活动和具有前瞻性的就业研究。

一、           基金目标

1、激发院系开展各类具有示范作用的就业活动,调动院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整体就业工作的创新性、覆盖面和实效性;

2、加强具有前瞻性、专业性的就业工作研究,推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成果,提升就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为学校、院系人才培养提供反馈和参考。

二、           基金来源

项目首期经费由北京地区示范性就业中心专项资金支持。

三、           基金管理

    就业指导中心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清华大学就业示范项目蓓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管理。基金日常事务由就业指导中心承担。

四、           基金申报

1、 申请资格:以院系为申请单位,项目承担者应当为院系内与就业工作相关的机构或部门(包括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办公室、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教学办公室等)以及学生组织和社团(包括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研团总支、职业发展协会等)。非清华大学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参与申请。

2、 项目种类:包括就业活动和就业研究两类。

3、 项目周期: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单位,周期为半年或一年,特殊情况可申请一年以上。

4、 申报原则:遵循国家政策与学校人才培养理念,紧密围绕学校就业工作总体原则,能够有效推动本院系的就业工作并具有普遍意义。

(1)    就业活动:必须具有示范性、覆盖面、实效性;

(2)    就业研究:必须具有前瞻性、专业性。

5、 资金支持:经认定的一年期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0元经费支持;一年期普通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元经费支持;半年期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元经费支持,半年期普通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元经费支持。

同时希望各院系对本院系申报的项目进行积极鼓励和帮助,建议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支持,最低不低于学校支持经费的50%

6、 申报时间:每年秋季学期提交申请,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蓓蕾基金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7、 申报材料:申请方需填写《蓓蕾基金项目申报书》,并由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8、 材料提交:院系就业工作助理负责将所有项目申报书汇总,提交给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评审会,根据各院系申报书内容确定是否支持其项目,并评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

五、           中期检查

1、项目审批后时间过半,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普通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

2、重点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蓓蕾基金项目中期汇报书》,汇报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因项目成员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完成项目的,需要提交《蓓蕾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说明终止原因。

六、           项目结题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蓓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内容包括就业活动的活动纪要、评估反馈、视频材料等,以及就业研究的调研问卷、论文报告等。

2、如果项目无法按时完成,需要提交《蓓蕾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解释延期原因,就业指导中心视情况给予回复。如果确实可以延期,半年项目顺延到一年项目,一年项目往后顺延一年,且项目的财务报销相应向后延迟。

3、项目经费报销安排详见《蓓蕾基金项目经费报销规定》,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就业指导中心视情况追回相应支持金额。

4、蓓蕾基金支持的研究项目如果公开发表请注明“清华大学就业示范项目蓓蕾基金支持项目”。

以上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Email: thcc@tsinghua.edu.cn;电话:62784625

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0912 

附1:清华大学就业示范项目蓓蕾基金结题项目一览表(第一期)

附2:清华大学就业示范项目蓓蕾基金结题项目一览表(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