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斌学长 1925 年生于福建惠安县,1942 年至 1946 年在西南联合大学历史系学习。1949 年后长期在北京市委工作。1978 复出后,领导国家重大立法工作 20 余年,包括现行宪法的制定,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他曾经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常务),是我国法律战线杰出的领导人,拥有很高的威望。
王汉斌学长对母校十分关心。1995 年恢复法律学系的时候,他多次就清华法学专业的办学方向、宗旨和模式做出指示,听取汇报,题词祝贺,并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身份亲临成立庆典致辞鼓励,《人民日报》等主要媒体都对此做了报道。此后他和彭佩云学长一直关注母校法学院,希望母校法学院能够早日成为世界一流法学院。
成立王汉斌法学基金的宗旨是奖励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繁荣法学研究;资助贫困法学专业学生,并奖励优秀学生。基金于 2013 年 4月 28 日在清华大学工字厅举行了成立仪式。该基金面向全国,目前参与院校已扩充至十二所,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福州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吉林大学。
“基金”接受的第一笔本金为壹仟万元,由施锦珊(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福建省政协委员)先生和李然(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女士夫妇捐助。此外,王汉斌学长家属捐赠一百二十万元、高铭暄教授捐赠十万元、胡和平书记捐赠一万元,现有本金总计一千一百三十一万元。“基金”设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建立独立帐户,保留本金,由校基金会运作。
王汉斌法学基金接受捐赠情况说明(2019 年 11 月)
自 2013 年 4 月基金成立之时起至 2019 年 6 月,基金接受捐赠情况如下:
1. 原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教授捐赠一万元(2013 年5 月5 日);
2. 高铭暄教授捐赠十万元(2013 年 5 月 6 日);
3.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公司捐赠一千万元(2013 年 5 月 28 日);
4. 王汉斌学长家属冯玲女士捐赠一百万元、王主帅先生捐赠十万元、王灿、李小强夫妇捐赠十万元(2013 年 5 月 9 日);
5.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捐赠一百五十万元(2017 年 9 月 27 日);
6. 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捐赠一百五十万元(2017 年 9 月 27 日);
7. 陈溪福先生捐赠十万元(2017 年 12 月 20 日);
8.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公司捐赠五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0 日);
9. 王薇女士捐赠两万元(2019 年 11 月 19 日);
截止 2019 年 11 月基金接受捐赠金额为:一千九百四十三万元。
“王汉斌法学基金”理事会名单
经 2017 年 11 月 8 日“王汉斌法学基金”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新一届基金理事名单如下:
名誉理事长:
贺美英(原清华大学党委书记)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李然(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施锦珊(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
理事长:
邓卫(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
副理事长:
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李家强(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
冯玲(捐款人、王汉斌学长家属)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宋方青(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
陈秀雄(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才仁(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江洪(浙江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辉(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具体内容见附件信息(提取码:i2bf):